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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蘇州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1.91W)

我們知道夏季天氣炎熱,在高溫下作業的職工很辛苦,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有權得到相應的補貼。但是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補貼標準。蘇州的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呢?本文整理了蘇州高溫津貼發放,關於蘇州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全部內容是什麼呢?

關於蘇州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是什麼?

一、關於蘇州高溫補貼發放的規定

關於蘇州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不得安排懷孕職工等35℃以上高溫天露天作業。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因夏季高溫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此次《通知》裡明文規定,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 33 ℃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通知》還要求企業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要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同時,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也列入了此次新規的要求之中。

二、關於蘇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關於蘇州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溫津貼6月起發放。

江蘇規定高溫費於6月份起開始發放,今年還沒有調整的意向,目前依舊執行2011年的標準。其實關於高溫費該怎麼發素有爭議,各地也有不一樣的政策。比如天津按照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海南以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青島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也可以擁有80元的高溫津貼。

如果江蘇依舊執行2011年規定的標準,那麼就還是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以上就是關於蘇州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蘇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一般會在每年6月起開始發放。要注意高溫津貼的發放必須要達到氣溫35攝氏度及以上。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管理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