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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溫費天津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1.91W)

2021高溫費天津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高溫費的發放是與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直接掛鉤的,由於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差太大,故而發放標準也是存在著差異的。隨著酷暑夏季的到來,在天津工作的職員對2017高溫費天津的發放標準的關注度逐漸增高。2017高溫費天津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天津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1、計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1.75天×12%;

2、發放標準:5265÷21.75天×12%=29元。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三、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注意事項

1、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2、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4、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5、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高溫費是一天計算,按月發放的,對於那些工作不到一個月的,離職時發放。需要注意的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單位提供的飲料等防暑物資,是不能抵做高溫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