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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高溫補貼 閱讀(2.13W)

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確實非常辛苦,尤其是到了夏天,還要忍受自然環境的高溫,國家針對這一現象頒發了高溫補貼這一政策,用人單位在滿足高溫補貼發放條件的情況下必須主動發放,但是也存在不發高溫補貼的現象,那麼行政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行政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一、行政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媒體報道,一位建築工人近日網上發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體報道才知道高溫津貼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經5年都沒領過高溫津貼。

另外,還有一些企業用飲料、綠豆湯、糖茶之類的物品代替高溫津貼。而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隨著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湖北人社廳、江蘇人社廳近日先後下發通知,分別於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的支付情況成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

廣州明確規定,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另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 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所以,如果你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而單位拒絕發放,一定要站出來說“不”。你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或者向用工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二、高溫還有哪些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綜上所述,一旦滿足高溫補貼發放條件的情況,用人單位必須發放相應的補貼,而如果遇到行政單位不發高溫補貼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的勞動保障局等相關部門進行舉報,情況屬實則會對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