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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溫津貼法定是多少

高溫補貼 閱讀(1.71W)

即使是高溫的夏日,勞動者依然堅持在自己的崗位,冒著高溫中暑的危險,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他們在服務我們的同時,也應該受到自己冒高溫工作的保障津貼。作為一個夏日經常高溫的地區,湖北省高溫津貼法律規定是多少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湖北省高溫津貼法定是多少

高溫津貼

按照相關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據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目前該省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

目前,湖北省現行高溫津貼的標準是2013年出臺的,當時從每日補貼標準8元上調至12元。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人士解釋稱,從全國來看,我省現執行的高溫津貼標準處於較高水平,今年暫沒有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計劃,重點是推進制度的落實。

偶爾外出怎麼發高溫津貼?按天數來計算。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那麼,對於市場銷售、推銷員等一些從業者,偶爾在辦公室、偶爾需要頂著烈日在外面跑的從業者,其所屬單位應該如何發放高溫津貼?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人士解釋稱,該省具體執行標準為12元/天,是以天為單位計算,而不是以月為單位計算,有利於解決上述人員的高溫津貼問題。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場所及所處環境溫度等實際情形,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人事聘用關係的職工發放相應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與福利不衝突,不得因高溫津貼而降低工資。

有市民擔心,許多單位此前一直有發放高溫津貼,但是八項規定之後,因為擔心違規,便再未發放,請問高溫津貼與單位福利待遇之間的區別?應該如何發放?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人士解釋稱,高溫津貼標準的制定有明確依據。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專案,不是單位福利。

高溫津貼是勞動者在特定環境工作的權益保障制度設計,各單位可對照《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39號)的有關情形進行發放。 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可撥打12333舉報投訴記者獲悉,為保障高溫天氣勞動者合法權益,全省正在集中力量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7月3日至8月3日),用人單位遵守工時、休息、休假、高溫津貼規定情況是檢查的重點內容。

目前,武漢市勞動監察部門已從7月3日起在全市集中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各類在建工程專案,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勞務派遣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未按規定發放則將被嚴處。

對於群眾舉報和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武漢市安委會提醒,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如果職工對高溫津貼發放有異議怎麼辦?省人社廳調解仲裁管理處相關人士稱,員工可以到人事勞動仲裁調解部門申請仲裁,在申訴時,可要求用人單位舉證“已發放”,這樣可省去勞動者自證的麻煩。

綜上所述,那些在高溫期間堅守自己崗位的勞動者有權利獲得自己相對應的津貼,這樣才能讓社會更加和諧穩定。就湖北省而言,湖北省高溫津貼是以天數來計算的,執行的是12元/天,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在此期間的高溫日符合條件的勞動者都可以獲得相應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