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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3.15W)

按照國家防暑降溫條例規定,當勞動者的工作環境溫度大於33度時,用人單位要向其發放高溫津貼。對於在河北省工作的小夥伴來說,要對當地的高溫津貼政策有所瞭解,畢竟這關係到自身的切身利益。那麼,河北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根據當地政策告訴大家。

河北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河北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河北於2015年印發了《關於釋出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試行有效期限為兩年。根據近兩年來試行及河北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從今年開始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做如下調整: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裝置或有防暑降溫裝置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元調整為1.5元。其它事項仍按冀人社發46號執行。

二、高溫補貼發放的條件是什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發放辦法為,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於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併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三、企業不發高溫費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根據河北省人社廳相關檔案,河北省高溫津貼按照小時發放,分為兩個檔次,符合條件的室外工作者可以每小時拿到2元,而室內高溫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每小時為1.5元。職工請假的,則按照實際請假天數扣除。高溫費屬於職工工資的一部分,一般是跟工資一起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