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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多久後上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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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多久後上失信黑名單?

判決多久後上失信黑名單?

上失信黑名單一般都是在判決之前,而判決之後就會在失信黑名單中刪除。

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後,法院會在三日內取消黑名單,刪除失信資訊。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規定如下: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失信黑名單的擴充套件資料

1、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2、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很多人在經濟上和別人起衝突都是因為有一方沒有按照當時的約定履行支付錢財的義務,此時失信的人員因為一直都沒給錢就可能會被法院判決處罰,而在判決之前往往都會先將其加入失信的和名單,而既然已經被處罰也就自然會按時將錢財交還給對方也就不再是黑名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