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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判決執行了多久上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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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法院判決執行了多久上失信?

有法院判決執行了多久上失信?

沒有時間限制,只有滿足下面條件才可以消除,否則一直存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二、其它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六類人名單,即: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三、相關規定

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該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對老賴實行更加嚴格管理方式,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直以來,我們國家都在呼籲大家要講究誠信。但是, 在現實的生活當中,依舊是有一些人去觸碰誠信的底線。這些行為都是非常不恰當的。而且,在做了一些違背誠信的事情之後,是會受到相關的條例的約束的。因此,希望大家以後還是要講究誠信生活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