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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法院失信黑名單能夠解除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66W)

一般來說,只有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書中的義務、或者在相關協議書中完成了義務,法院才會對此裁定對失信的被執行人在名單庫中刪除。
但是消除黑名單是需要法官人工操作的,所以當認為自己達到上述刪除條件之時,可以主動與法官聯絡或是遞交申請書,要求從黑名單中消除,以減少對日常生活的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多久法院失信黑名單能夠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