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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虛假宣傳違約金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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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國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旅遊遠足成了家庭休閒專案的必選之一。中國的旅遊市場,服務水平參差不齊,所以大家在選購旅遊產品的時候一定要多加一個心眼,以防自己被騙。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旅遊合同虛假宣傳違約金規定

旅遊合同虛假宣傳違約金規定是怎樣的

一、旅遊合同虛假宣傳違約金規定

在合同法中並沒有對旅遊合同虛假宣傳違約金有具體規定,一般根據合同約定來賠償,下面請看旅遊法中相關規定。

《旅遊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九十七條的均有相應處罰規定。如果線旅遊企業存在虛假宣傳、銷售旅遊“低價團”等行為,不僅要向遊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包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情形及其嚴重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旅遊者合法權益因經營者的虛假宣傳而受到侵害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首先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比如虛假宣傳的宣傳單、簽訂的相關合同、購買的產品、相關產品及服務的收據或發票、對相關行為的錄音、錄影等;

(2)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就退貨、退費及賠償損失問題首先與旅行社進行交涉;

(3)在與旅行社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4)除此以外,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協議提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相關法律規定

《旅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遊者釋出資訊,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第九十八條規定,旅行社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綜上所述,大家可以知道在合同法中並沒有關於旅遊合同虛假宣傳違約金規定,但是根據旅遊法,只要發現旅行公司出現虛假宣傳的情況,不僅需要承擔賠償客戶的責任,而且還需要接受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被吊銷營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