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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虛假宣傳處罰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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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虛假宣傳的處罰一般為: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一定數額的罰款,並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吊銷營業執照;如果虛假宣傳的行為屬於釋出虛假廣告的,則對應的處罰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釋出廣告並消除影響,處一定數額罰款,必要時撤銷或吊銷相關證件、限制廣告審查申請等。

對於虛假宣傳處罰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釋出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廣告法》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釋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虛假宣傳的行為對消費者,企業,甚至是經濟來說都是百害而無一利的,我們不僅應該從思想上認識到她的危害程度,更要從行動上抑制這一現象,嚴厲打擊這一違法行為。看到這裡,相信您對於虛假宣傳處罰的相關內容已經有了一定的認識了,若您還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諮詢本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