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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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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往往會發現實際商品的情況與銷售者宣傳的內容是存在較大差異的,這其實也就是虛假宣傳。我國現在對這樣的行為是給予了嚴厲打擊的,因此要是有虛假宣傳行為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到底虛假宣傳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虛假宣傳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虛假宣傳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廣告主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55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且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釋出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現實中,進行虛假宣傳的可能是廣告主也有可能是廣告經營者,而針對不同的主體實施虛假宣傳行為的,那麼實際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一樣的,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要是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