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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資訊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5W)

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資訊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資訊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律依據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我們國家一些具體的犯罪行為都有明確的規定,可能有一些違法行為他觸犯到我國,兩個法律條文,比如說有在這段時間內釋出一些不實的訊息,對於疫情相關資訊進行虛假傳播,此時是有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以及刑事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