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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行為的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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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指的就是部分不良商家向大眾宣傳與商品實際不符實的虛假資訊,導致了消費者誤解的一種行為。那麼關於虛假宣傳行為的法律特徵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的解答。

虛假宣傳行為的法律特徵

1、宣傳所提供的資訊是虛假資訊,在現代社會對商品和服務進行宣傳是最普通的營銷戰略。通過宣傳,一方面使消費者迅捷地瞭解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資訊,並依此做出是否購買的判斷。另一方面可以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增加企業的知名度,在生產經營中獲取更大的競爭優勢,如果經營者向社會提供虛假資訊,必然會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虛假宣傳的性質是不正當競爭,競爭是市場的經濟有效執行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決定市場主體命運的重要因素,正當的競爭是通過不斷改進技術,降低成本,開發新產品、新市場等方式實現的,合法的競爭要求每一個競爭參與者都必須按照符合市場規則的,以誠實守信的原則行事,偏離了這些原則和規則,必然走向不正當競爭,經營者在宣傳產品方面進行不正當競爭是很容易實現的,因為隨著科技的現代化,生產工藝日益複雜,產品的種類紛繁多樣,消費者對產品的效能、質量等不可能有足夠的知識,消費者獲取產品資訊的來依靠廣告、商品上的標註等,經營者提供虛假的資訊,會使消費者做出錯誤的判斷,在既定的市場容量的前提下,依靠虛假資訊贏得的競爭優勢或獲取利潤,勢必會使其他競爭者的態勢減弱或減少,損害其他競爭者的合法權益。

3、虛假宣傳的直接受害者是消費者或同業競爭者,因消費者充分相信虛假廣告的內容並按照廣告實施購買行為,就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廣告的形式有多種,比較廣告或貶低廣告可能被利用進行虛假宣傳,比較廣告與貶低廣告影射的主體是同業競爭者,當然,比較廣告與虛假廣告是有區別的,比較廣告只會符合真實性和限制性並遵循正當競爭的原則,就是合法廣告,比較廣告或貶低廣告,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則與虛假廣告融合,以自己商品或服務的長處與競爭對手商品或者服務的相關短處相比,不說明比較內容只表現結果,違背事實,片面擴大,無根據引用最高階形容詞,對比性、詆譭,釋出這些廣告均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使用與客觀事實相悖的虛假廣告用語,誤導消費者,從而使原告的消費群體在購買決策上產生困惑,甚至產生對非被告商品的排斥心理,構成不正當競爭。

4、虛假宣傳是通過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實現的,廣告的基本功能是傳遞資訊,同時廣告傳遞的資訊不同於一般的商品資訊,它帶有勸誘性,誘導人們的思想和行為接近其推銷的目標,通過廣告宣傳,可以引起人們注意,引起人們的興趣,使人們處於潛在狀態的需求被喚醒來形成顯現的需求,因此,廣告還有誘導和說服的功能,為了追求誘導和說服的效果,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就可能採用誇大宣傳的方式發放資訊,欺詐消費者,這樣就形成了虛假宣傳廣告,當然,虛假宣傳還可以其他媒體形式進行,比如文學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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