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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政策變了可以退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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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貸政策變了能不能退房

房貸政策變了可以退房嗎

首先,從法律規定來看,我國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政府貸款政策的變化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在實踐處理中,不同的法官可能也會各有見解。

(一)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天災、戰爭、罷工等無法預料、無法避免的情形。而房貸政策的變化其實某種程度上講,是可以預料的,房價過高是重所周知的事實,政府也多次表示要調控,此前房貸政策也有過不斷調整,控制房貸其實是一種常規手段,只是何時開始、控制到什麼程度是不確定的。

(二)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釋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在現實中很多購房者都是通過貸款來實現購房的,如果無法貸款或貸款額度大幅提高,很可能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約定的房款,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而房貸政策的變化如果影響到購房者貸款,就屬於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如果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這種變化和影響構成“重大”,那麼購房者就有理由要求以情勢變更為由解約了。

在這裡提醒購房者注意,貸款新政的變化並不能直接認定構成“情勢變更”。每個購房者自身情況不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款不同、新政對具體交易的影響也不同,而且情勢變更的認定要求客觀情況的變化和影響都要達到“重大”的程度,何為“重大”,這肯定是要根據具體的案子去具體認定的。

二、商品房退房能要回購房定金嗎

按照合同約定,定金是可不退的。因為定金具有懲罰性質,是對違約者的一種懲罰。法律是公平的,只要與對方簽訂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去履行,如果是買方導致退房,那麼就是買房違約在先,就要懲罰買方,定金不能退回。因此,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買房者違約在先(如按合同的約定不交納房款、不辦理手續等),賣房者手中的定金可不退還。

同樣,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為賣方的原因導致退房,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以上就是有關於“房貸政策變了能不能退房”以及“商品房退房能要回購房定金嗎”的內容,其實房貸政策的改變會影響貸款的數額,如果是全款買房的話或許沒有影響,但對於按揭購房的人來說影響頗深。所以按揭購房的每個人應該通過律師瞭解下當地的房貸政策,如果只能退房的話也儘量請律師幫忙,避免開發商不給辦理退房或不返還購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