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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經營合資經營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外商獨資律師解答 閱讀(1.56W)

伴隨著我們國家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經濟也在不斷的發展中,隨之我國與國外的經濟合作也日益密切。其中國外企業與國內企業的合作形式也變得多樣化。各種形式中以獨資經營合資經營最為基礎,下面小編就這兩種經營的具體內容來為大家做一下介紹。

獨資經營合資經營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合資經營的內容

合資經營,是指國際企業在某東道國與當地某家或少數幾家企業或第三國的企業各出部分投資,分享股權、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本)》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外國合營者按照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協議、合同、章程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應分得的利潤和其它合法權益。

(一)注意事項

1.合資人之間需要相互信任

2.合資者該共同努力,必竟公司的發展靠大家。

3.合資經營要學會財務預算及收支。

(二)區別

1.合作的性質

合資經營企業:股權式合資

合作經營企業:契約式合作

2.企業組織形式

合資經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合作經營企業:形式多樣化,可以法人企業,也可以是非法人企業

3.註冊資本

合資經營企業:外方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本25%

合作經營企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特殊情況需要低於該比例的(如設立新技術產業的合資企業)須報國務院審批。

4.利潤分配、虧損分擔不同

合資經營企業: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虧損。

合作經營企業:按合同約定,換言之,合作企業合同時成立的基本依據,合營各方的權利義務不是取決於投資的比例與股份,而是根據約定。

5.企業治理

合資經營企業:建立由董事會和經理組成的組織機構,實行規範化的企業內部治理。

合作經營企業:組織機構與管理方式具有靈活多樣的特徵,既可以是董事會制,也可以是聯合管理委員會制,也可以是委託第三方管理。

6.回收投資

合資經營企業:不允許提前收回投資

合作經營企業:一般採取先讓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做法,外方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少,但合作期滿,企業的資產均歸中方所有。

二、獨資經營的內容

指由投資者在東道國通過新建或兼併擁有一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企業的投資方式。這種外商投資形式在我國近幾年發展很快,已成為最多的專案形式。

(一)獨資經營的優點

獨資經營優點是保證國內母公司具有絕對控制權和經營決策權,可以確保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的實施;還可避免合資企業中諸如雙方經營管理方法、市場目標等方面的不協調以及塑造未來市場競爭對手的不利因素。

(二)獨資經營缺點

1.易受東道國政治、經濟、文化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導致較大的經營風險;

2.投資額高且週期長,成本效益差且即期利潤少;

3.難以掌握當地的人文風俗和設立一套符合當地情況的營運組織和管理制度。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知道獨資經營合資經營的具體內容是怎麼,經營形式的逐漸完善更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其中合資經營與合作經營需要加以區別,兩者看起來比較相似,但合資經營和合作經營的性質等方面均有較大的差異,並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