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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糾紛管理做法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74W)

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難免會與其他公司產生法律糾紛,如何合理解決這些糾紛又不傷害到公司的利益是所有公司都需要考慮的問題。許多公司針對法律糾紛制訂了管理辦法,對各單位在出現法律糾紛時的做法都作了具體的規定。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公司法律糾紛管理做法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公司法律糾紛管理做法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公司法律糾紛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法律糾紛管理,維護正常經營和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權益,現根據相關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法律糾紛管理原則。

1、 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

2、 依法、及時、高效處理。

3、 兼顧處理成本,力爭效益最大化。

4、 統一管理,分工協作,密切配合。

5、 權責明確,責任追究。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法律糾紛是指在單位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因權利和義務履行而產生的難以協商處理,需經訴訟、仲裁、調解、訴外和解等方式解決的分歧和爭執,包括訴訟和非訴訟案件

第四條 法律糾紛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已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經濟糾紛、民事糾紛、刑事附帶民事糾紛、行政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案件。

第五條 根據涉案金額、法律關係複雜程度、對外影響等因素,將案件劃分為簡單案件、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

1、 簡單案件:涉案金額在5000元以下、涉及面小、法律關係簡單的案件。

2、 一般案件:涉案金額在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產生對外影響、法律關係複雜的案件。

3、 重大案件:涉案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法律關係比較複雜或可能引起群體性訴訟或集團認為影響重大的案件。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法律糾紛在集團統一領導下,由集團辦公室歸口管理,責任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分工配合。

第七條 集團辦公室職責是受理相關單位處理法律糾紛申請,審查法律糾紛性質和處理方案,報請集團領導批示,協調對外法律關係,督促依法、及時、高效處理法律糾紛,對法律糾紛處理情況提出考核意見。

第八條 發生法律糾紛責任單位是糾紛處理主體,應及時做好法律糾紛處理申報工作,積極參與制定和配合實施糾紛處理方案,並承擔法律糾紛處理結果和責任。

第九條 集團公司統一對外聘請律師,集團各單位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碰到法律問題可直接向外聘律師諮詢,也可通過集團辦公室向外聘律師諮詢。

第三章 法律糾紛案件處理

第十條 發生法律糾紛單位,應在糾紛產生5個工作日內填寫《法律糾紛處理申報表》,簡要說明糾紛產生原因和處理預案,連同相關資料報送集團公司辦公室。

第十一條 重大案件或情況緊急的案件應於24小時內將相關情況報集團領導和集團辦公室。

第十二條 集團辦公室對發生糾紛單位《法律糾紛處理申報表》進行審查,根據法律糾紛案件情況並結合外聘律師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領導批准。

第十三條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處理法律糾紛,相關仲裁、訴訟活動需要律師代理的,由集團辦公室統一安排,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對外委託。

第十四條 對於簡單案件,經集團辦公室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發生法律糾紛責任單位按相關規定自行處理。

第十五條 對於一般案件、重大案件,處理法律糾紛申請經集團領導批准後,由集團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制定糾紛處理方案,落實參加糾紛處理相關單位和人員,明確糾紛處理負責人。

第十六條 法律糾紛責任單位應按糾紛處理方案,認真做好糾紛處理前期準備工作,如實彙報糾紛發生經過,按期收集並提供相關證據及法律文書材料。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要根據糾紛處理需要,積極配合糾紛處理負責人做好案件處理工作。

第十七條 需要進行仲裁、訴訟的案件,起訴書、答辯狀、和解書等相關法律文書由參與訴訟的外聘律師撰寫。相應處置方案和策略由集團辦公室會同責任單位和外聘律師共同商定。

第十八條 參與案件處理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對案件有關的證據、資料、討論內容、訴訟方案等採取保密措施,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洩露與案件有關的資訊。

第十九條 法律糾紛處理期間,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本單位或部門名義向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或出具與糾紛相關的書面材料和相關資料,不得未經授權在外單位出具的文書函件上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條 相關單位和人員在收到出庭通知、傳票、判決、裁定、裁決、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後,應於當日通知法律糾紛處理負責人和集團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法律糾紛處理過程中形成的證據、協議、調解書、訴訟狀、判決、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應妥善儲存,糾紛處理後由糾紛責任單位及時整理歸檔。

第二十二條 法律糾紛處理完畢後,集團辦公室會同責任單位對案件情況進行分析,並由責任單位制定整改和預防措施報集團辦公室。

第四章 獎懲與考核

第二十三條 集團辦公室根據法律糾紛產生和處理情況,提出獎懲考核意見,考核與當月績效掛鉤。

第二十四條 在法律糾紛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或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在法律糾紛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考核,情節嚴重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或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在法律糾紛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考核,情節嚴重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集團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相關單位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措施。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相信對大家會有參考意義。在法律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公司中的各個單位應履行各自的職責,對於在解決法律糾紛過程中表現顯著的個人和集體,應給予表彰,而對於一些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個人或集體應作出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