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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具體內容是什麼?

失業保險 閱讀(1.67W)

保險能夠保障人們日常生活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失業保險就是用於應對由於突然失去工作後沒有收入的情況。不同地區按照經濟發展的情況,個人繳納保險費用的情況不同導致失業保險的補貼不同。那麼經濟發達的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具體內容是什麼呢?

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具體內容是什麼?

一、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適用物件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和個人:

1、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2、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3、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4、國家機關及其勞動合同制職工;

5、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6、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7、境外企業駐廈門代表機構及其中方員工;

8、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單位及其職工。

二、廈門市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七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七日內報社保機構備案。

個人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其他證明材料,在二個月內到社保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向社保機構申請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可以幫助失業人員辦理申請失業保險金手續。

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社保機構應當在三日核心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在《勞動就業手冊》上載明,並按時足額發放。

第十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非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外來員工失業人員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每滿六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後又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十八條 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為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九年的,為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

3、累計繳費時間九年以上的,為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五。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戶)標準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戶)標準發給。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工資增長率、物價指數和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人戶)標準的水平,對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 本市非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外來員工失業人員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髮放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計繳費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計發;

2、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計繳費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五計發;

3、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按累計繳費總額的百分之九十計發。

第二十條 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根據社保機構核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由本人憑《勞動就業手冊》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必須按照社保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逾期未領,按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處理。

本市非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外來員工失業人員根據社保機構核定的領取生活補助金標準,憑《社會保險登記卡》到社保機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第二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不接受社保機構介紹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可以向社保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二十三條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分娩,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經社保機構核准,可以發給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標準為其本人領取的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家屬可以向社保機構申請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的標準參照我市在職職工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獲准開辦私營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經社保機構核准,可以一次性領取其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作為扶持生產經營資金,但不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者經職業介紹機構介紹重新就業,可以向社保機構分別申請領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重新就業補貼。

第二十七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係和失業保險費隨之轉遷。

由此可見,雖然失業保險能夠在我們失業之後支撐一段時間的生活費用,但其並不是長久之計。想要支付生活開銷,還必須找一份新工作。並且居委會或者其他組織也會對失業人士積極提供幫助。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的具體如上所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