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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託收憑證填寫應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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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託收憑證填寫應包括哪些內容?

銀行託收憑證填寫應包括哪些內容?

各銀行的託收憑證樣式都是統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

一、託收憑證需要填寫的有:

(一)委託日期:即該憑證送交銀行櫃檯的日期;

(二)付款人全稱:應該注意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銀行,所以,此處即為票面顯示的“付款行全稱”欄內付款行行名;

(三)付款人賬號:付款人賬號欄不填,由銀行查詢填寫;

(四)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詳細地址則按地址填寫,如沒有,需要查詢到該付款行隸屬於何省何市(或縣);

(五)付款人開戶行:“付款人開戶行”欄與“付款人”欄一樣,均為承兌行行名;

(六)收款人全稱:即為收款單位;

(七)收款人賬號:為收款單位送交託收銀行本單位賬號;

(八)收款人地址:收款單位隸屬省、市(縣);

(九)收款人開戶行:收款單位送交託收行行名;

(十)金額:票面金額大寫、小寫;

(十一)款項內容:“貨款”等;

(十二)託收憑據名稱:“銀行承兌匯票”並需填寫託收的本張承兌右上角的匯票號碼;

(十三)附寄單證張數:此欄有些銀行不要求填寫,有些銀行要求,所附寄的即為本需託收匯票,一般寫“一張”本託收憑證共五聯,要求影印填寫,每張填寫內容一致。填完後在第二聯左下角指定處加蓋本單位預留印鑑。

二、補齊匯票後背書欄

匯票後的被背書欄理論上由每手背書人填寫,但在實務操作中到期託收的匯票後被背書欄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託收人逐欄填補以前各家被背書欄。這樣做危險非常大,萬一將某家名稱填錯,需要追溯至該家由該家出具證明,並在同張證明上加蓋公章和預留印鑑三個印章。銀行承兌匯票的流通期最長為六個月,在這期間,完全可能經手幾十家。

一旦寫錯,需要追溯證明的時候,對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業沒有任何業務聯絡,連聯絡方式都無法找到,就算找到對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導致託收方無法託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別無它法,在填寫之前,請先凝神靜氣,或者祈禱一番。

三、在最後被背書欄加蓋本公司預留印鑑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後,就可以把託收憑證和匯票原件交與託收銀行櫃檯,櫃檯將以第一聯作為回單交還託收人。並將所委託託收匯票寄到開票行予以查詢。如無誤到期即可解付。

銀行託收憑證的填寫需要包括三部分內容。前面的部分填寫起來比較容易,只要按照具體的情況,如實的填寫就可以。主要是後面填寫的內容需要多加註意,如果填錯的話,就可能導致受託方無法進行託收。另外,填寫完成之後,一定要記住蓋章,否則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