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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包括的內容有:(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保證的方式;(四)保證擔保的範圍;(五)保證的期間;(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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