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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公證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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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委託公證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1、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係;

3、委託的原因;

4、委託的許可權(委託許可權要明確、具體);

5、委託期限;

6、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7、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二、辦理委託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絡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託書是委託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6、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許可權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許可權和期限。

三、辦理委託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交有關繼承權的證明);

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綜上所述,我們將公證的事情委託給他人辦理的時候,必須向公證機構提交一份委託公證書。委託書中要寫清雙方關係、委託原因、委託事項、委託許可權等。其中委託許可權一定要寫清楚,並且我們要簽字確認。小編建議大家,如果公證的事情非常重要,最好還是本人辦理的好。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邵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