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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託收申請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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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託收申請書的內容

銀行託收申請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託收的交單條件。

(二)票款收妥後代收行匯交託收款的方式:信匯(M/T)或電匯(T/T)。

(三)關於遠期付款交單是否委託國外代收行代為存倉、保險。

(四)銀行費用如何處理。一般是貿易雙方各自負擔本國銀行的費用。但應明確如果付款人不支付代收行的費用提示行是否就不得交單。

(五)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承兌,是否要作成拒絕證書。

(六)明確在付款交單條件下,遇拒付時,對於貨物的處理辦法。

(七)付款時間的附加規定。這些附加規定包括:付款人延遲付款是否加收利息,提前付款是否給予貼息等等。

(八)關於指定代收行的意見。

二、託收申請書的內容填寫要點

(一)付款人。付款人為進口商,應填寫詳細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如果進口商的資料不詳細,容易造成代收行工作的難度,使出口商收到款項的時間較晚。[2]

(二)申請人。申請人為出口商,應填寫詳細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

(三)代收行。一般是付款人的賬戶行。出口商在該欄內填寫國外代收銀行的名稱和地址,這樣有利於國外銀行直接向付款方遞交單據,有利於早收到貨款。如果沒有填寫或不知道進口方的開戶銀行,則申請人銀行將為申請人選擇進口商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一家銀行進行通知,這樣出口商收到款項的時間將會較長,因此出口商最好知道進口商所在的國外開戶銀行。

按慣例,若客戶委託人無此明確指示,或者其指定銀行與託收行無代理關係或資信不高,託收行可另行指定代收行乃至另外指定提示行。

(四)客戶委託人對於該項託收的有關業務編號。

(五)匯票的時間和期限。申請書上要求填寫的匯票內容要與匯票上的一致。

(六)託收的金額、幣種和付款期限。

(七)所提交單據的名稱和份數。提交給銀行的正本和副本的單據名稱和數量。

(八)交單條件(付款交單還是承兌交單)。

(九)遇意外情況或遭拒付時的通知手段(電信還是航郵)及是否要作拒絕證書。依慣例,無此明確指示者,銀行可任選通知手段及按不作拒絕證書處理。

(十)遲付利息的利率、計息期限演算法以及是否不得放棄收息。按照慣例,如果未宣告不得放棄收取遲付利息,則當付款人拒付利息時,銀行可以放棄收息。

(十一)託收費用(包括手續費及其他有關費用、託收行的費用與代收行的費用)中哪些由付款人負擔及是否不得放棄向付款人收取這一費用。按照慣例,如果未宣告不得放棄收取這一費用,則當付款人拒付這一費用時,銀行可放棄收取這一費用。

(十二)代收行得到付款後以何種工具(電信還是航郵)向託收行撥付款項及作付款通知。按照慣例,無此明確指示者,銀行可任意選擇撥付及通知工具。

(十三)客戶委託人名稱、地址和簽字/簽章以及銀行賬號、電話號碼等。

(十四)其他還可以有諸如指定需要時的代理人及其代理許可權,請代收行或付款人代為繕制的單據及其式樣和用語要求,以及對於遠期D/P託收是否允許提前付款及其貼息演算法或是否允許分期付款交單等指示。

若因託收申請書中指示有誤或指示不完全、不明確等造成託收延誤/損失將由客戶委託人承擔。

如上所述,便是銀行託收申請書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對於銀行託收委託書,主要的部分就是內容的填寫。除了一些雙方當事人具體的資訊之外,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雙方就該託收業務,可能遇到的情況而進行的約定。所以,大家務必要認真一些,畢竟事關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