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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收憑證蓋章在第幾聯 | 託收憑證如何填寫?

銀行糾紛 閱讀(2.61W)

一、託收憑證蓋章在第幾聯?

託收憑證蓋章在第幾聯,託收憑證如何填寫?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託收憑證,收款人在第2聯委託收款憑證上籤章,蓋財務章和法人章。

二、託收憑證如何填寫?

各銀行的託收憑證樣式都是統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憑證需要填寫的有:

(一)委託日期:即該憑證送交銀行櫃檯的日期;

(二)付款人全稱:應該注意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銀行,所以,此處即為票面顯示的“付款行全稱”欄內付款行行名;

(三)付款人賬號:付款人賬號欄不填,由銀行查詢填寫;

(四)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詳細地址則按地址填寫,如沒有,需要查詢到該付款行隸屬於何省何市(或縣);

(五)付款人開戶行:“付款人開戶行”欄與“付款人”欄一樣,均為承兌行行名;

(六)收款人全稱:即為收款單位;

(七)收款人賬號:為收款單位送交託收銀行本單位賬號;

(八)收款人地址:收款單位隸屬省、市(縣);

(九)收款人開戶行:收款單位送交託收行行名;

(十)金額:票面金額大寫、小寫;

(十一)款項內容:“貨款”等;

(十二)託收憑據名稱:“銀行承兌匯票”並需填寫託收的本張承兌右上角的匯票號碼;

(十三)附寄單證張數:此欄有些銀行不要求填寫,有些銀行要求,所附寄的即為本需託收匯票,一般寫“一張”本託收憑證共五聯,要求影印填寫,每張填寫內容一致。填完後在第二聯左下角指定處加蓋本單位預留印鑑。

實際操作中,託收憑證一式包含五聯,每一聯具有不同的作用,而託收憑證蓋章是在第二聯,是收款單位委託開戶銀行,辦理託收款項後的貸方憑證。另外,託收憑證的流通期是比較長的,在這期間,務必儲存完整。同時在各項方面完成之後,就可以把託收憑證交與託收銀行櫃檯,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