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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不能解除合同

金融保險案例 閱讀(2.99W)
保險人不能解除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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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不能解除合同的解釋是什麼,怎麼回事的

您好,這是新保險法出臺後增加保護投保人利益的不可抗辨條約,意思是投保人交了兩年的保費後,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約理賠。(例如生了病沒有告知保險公司,然後保險公司以帶病投保欺騙行為,拒絕理賠,或是被保險人交了兩年保費,然後因為某些原因自殺了,保險公司以免責條款不保自殺為由,不做理賠等)現在統一做出規定,只有保單交費達2年,不管之間這張保單在投保時有任何不符合投保規定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保險公司都要予以理賠,不可不作為。
至於您提到的交費是另外一個問題,保險是一份經濟合同,合同約定了交費時間,保障期限,您需要履行的義務就是按合同約定的交費時間,交費金額按時交納,如果暫時不交費,在應繳之日起60天內,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過了60天后,保單中止,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但在2年內您可以來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復效,等待期後保險公司繼續承擔保險責任,如果2年後不復效保單,那麼保單就是自動終止,保單公司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如果是儲蓄型保單,會有一個保單現金價值,您可以來申請退保,領回保單現金價值。要麼不投保,投保了就不要斷然斷保或是退保,記著保險是一份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要遵守合同約定
上述是保險人不能解除合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