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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多久保險人不得解除

合同終止 閱讀(8.52K)

合同成立超過兩年,保險人不得解除。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合同成立多久保險人不得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