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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的保險合同解除權如何行使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5W)

當事人可以採取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解除權行使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
解除權分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的一種單方解除權;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保險合同的一種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保險人的保險合同解除權如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