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保險理賠>

保險理賠糾紛怎麼解決的?

保險理賠 閱讀(2.8W)

一、保險理賠糾紛怎麼解決的?

保險理賠糾紛怎麼解決的?

當保險理賠發生糾紛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下列三種方式之一:

1、當事人協商調解解決。保險糾紛當事人協商是指保險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達成協議,使糾紛和平解決。

2、仲裁解決。是指保險糾紛當事人將其保險爭議提交仲裁人居中調解予以裁決的方式。當事人如要提起仲裁必須要以事先訂立的條款或書面仲裁協議為前提條件。

3、訴訟解決。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接受當事人的起訴,依法定程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做出判決或裁定。

二、保險理賠方式有幾種?

保險理賠方式主要有三種:

1、正常理賠:

即被保險人出現或者遭受了合同規定的情況,就提供相關理賠資料,保險公司稽核無誤後,按照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支付給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2、協商理賠:

一方有責任,或者某些地方無法取證,責任不明確,因此就需要雙方坐下來,協商一下具體應該怎麼賠付。

3、通融理賠:

即達不到理賠的條件,不應該賠償,但是保險公司出於某種原因,適當地賠償一點。

三、保險合同糾紛起訴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1)民事起訴狀(其中要寫明原被告的基本資訊、訴訟前請求)。

(2)能夠證明原被告身份的證明材料。

(3)保險合同原件、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複製件須經過核對。

(4)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5)其他與訴訟有關的證據。

保險理賠的方式包括正常理賠,協商理賠和通融理賠。被保險人出現合同中規定的情況時,保險公司稽核無誤後,需要支付賠償金,這就是正常理賠。事故發生後某些地方無法取證,責任不清晰,需要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決定賠付標準,就是協商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