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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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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還有就是審理查明的情況來解決。租憑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幾種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合同糾紛具體處理方式是什麼?

1、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調解解決;

3、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裡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審理民事案件還是審理商事案件,都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一般是需要按照證據來進行審理的,沒有證據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夠認定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