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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的糾紛解決機制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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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的糾紛解決機制是怎麼樣的?

一、物業管理的糾紛解決機制是怎麼樣的?

通常情況下,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後可以採取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第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即業主可以與物業管理公司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第二,由第三人調解。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

第三,提交仲裁機關仲裁。這是指雙方發生糾紛後,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式。

第四,提起訴訟。業主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二、物業管理糾紛的型別及其處理方式

物業管理糾紛的七大型別,根據物業管理的範圍和內容以及物業管理的特點來分析,其發生糾紛主要分為兩大型別,即因合同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和因侵權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

(一)因合同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的處理

因合同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主要是由當事人違約所引起的,主要包括:因服務質量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因服務內容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因服務費用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等。

1、物業管理合同服務質量糾紛。是指因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不符合物業管理行業規範或不符合約定的服務標準,而引起的物業管理糾紛。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及時維護修理使其處於正常使用狀態,日常環境衛生差,綠化不能及時維護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混亂、交通道路不暢,安全防範不力消防救災不及時等等。

2、物業管理合同服務內容糾紛。是指因物業管理企業沒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內容全面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而引起的物業管理糾紛。如,沒有按照規定或約定提供、安裝服務設施裝置,沒有按照規定或約定提供服務場地、車位、倉庫,沒有按照規定或約定提供文化、體育、衛生等服務內容及場所等。

3、物業管理合同服務費用糾紛。是指因服務費標準發生爭議或業主拖欠服務費而引起的物業管理糾紛。如物業管理企業未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或政府指導價標準收費,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業主(或使用人)少交、欠交物業管理服務費等。

4、終止物業管理合同糾紛。物業社群微信:是指物業管理合同期滿或物業管理合同期滿前當事人一方有嚴重違約行為;或者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情形而引起的物業管理糾紛。如,合同期滿後物業管理企業拒絕退出阻止業主重新選聘其他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在合同期限內因重大違約業主要求解除合同、業主不履行物業管理合同或違約長期拖欠物業管理費用不接受管理物業管理企業要求解除合同等。因合同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的訴訟主體是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還是物業管理企和業主,在目前尚有爭議。筆者認為應該是物業管理合同相對的雙方當事人,即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自治組織,依法成立,雖然沒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只有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權利能力,不能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但建設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業主委員會由住宅小區業主選舉的代表組成,代表和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進行訴訟。”可見,業主委員會依法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其在訴訟中主體地位是全體業主的訴訟代表人。有一種意見認為,業主委員會應屬於《民訴法》第四十九規定的“其他組織”,能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對此,筆者以為不妥。因為業主委員會是一個執行機構,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取決於業主的授權,而“其他組織”行使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則無需他人授權。此外,“其他組織”具有自身的民事權利義務,對自己的行為有承擔一定民事責任的能力,而業主委員會其組織沒有自身的民事權利義務,沒有財產和經費,亦無自身的民事責任可言。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的訴訟代表人,可以代表全體業主參加訴訟並行使訴訟權利,在通常情況下,代表人的行為其代表的對全體業主發生法律效力,但根據《民訴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過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因此,在因物業管理合同服務質量、內容、費用發生糾紛中,業主委員會如違反規定不起訴或怠於訴訟時,與物業管理糾紛有利害關係的業主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權以自己名義直接對物業管理企業提起訴訟。

另外,在因業主拖欠服務費的物業管理糾紛中,訴訟主體是物業管理企業和具體業主(或使用人),而不是業主委員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產權人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費,物業管理公司責令賠償損失。同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又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產權人和使用人有權投訴。

物業社群微信:處理此類物業管理糾紛的主要適用的依據: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規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地方法規,規範性檔案有建設部的《管理辦法》和各較大的市制定的條例以及雙方當事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合法約定等等。

物業管理糾紛問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人們在面對這類問題時都沒有一套完整的解決方式,解決這類問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主動和業主溝通看能否自己和解,如果此方法行不通可以走法律程式保護自己的利益,在法律上有完整的體系解決這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