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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糾紛解決途徑有什麼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18W)

保險糾紛的解決途徑如下:
1、協商,協商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合同條款的,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雙方對一個事件或一個問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難以達成協議,根據申請,可由國家的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訴訟是依法提起要求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一方為原告,而被請求的一方為被告。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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