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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人身保險理賠糾紛?

保險理賠 閱讀(2.31W)

1、投保人逾期不交保費,發生保險事故,就保險人是否賠償發生糾紛。這種情況就是逾期不交保費並不會導致保險合同立刻失效,因為一般保險合同中會有寬限期條款,寬限期為60天,在這60天中被保險人出險還是可以得到賠付的。如果遇到這樣的糾紛,可以會根據保險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何解決人身保險理賠糾紛?

2、合同受益人不明確而引發的理賠糾紛。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公司為員工購買團體保險時,公司在投保時沒有寫清身故受益人導致員工身故後的保險金賠付物件產生爭議。遇到這種情況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金只能由法定受益人領取以避免爭議。

3、因保險事故是否屬於承保範圍發生理賠糾紛。這種情況很常見,尤其是在重疾險中,被保險人認為所患疾病屬於重大疾病,但是保險公司卻稱疾病沒有達到重疾理賠標準拒絕賠付。這時只能按照保險合同條款來處理,如果條款沒有說清楚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裁決。

4、因索賠時效是否已過、索賠單證是否齊全發生糾紛。如果保險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索賠時效,那麼索賠時效為2年,過了兩年就不能獲得賠付。因此大家要注意出險後一定要及時報案索賠,並且保留單證。

從保險消費投訴資料,聊聊人身保險常見糾紛

人身保險投訴集中反映分紅型人壽保險銷售糾紛、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糾紛和健康保險理賠糾紛等。

一、分紅型人壽保險銷售糾紛 4569 件,佔銷售糾紛投訴的46.67%,主要反映承諾固定分紅收益、隱瞞保險期間或繳費期間、隱瞞退保損失、與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做簡單對比等問題。

保險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在基礎的人身保障沒有配置齊的情況下,選擇用保險賺取收益,反而是本末倒置了。如果有理財習慣,國債、貨幣基金等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會比理財型保險的收益更高。

分紅型保險收益是不確定的,誇大收益是分紅保險最常見的銷售誤導。

投保時,如果業務員承諾紅利是多少多少,其實就已經違規了。

宣傳時拿理想的高檔分紅進行演示,但是實際分紅一般是中檔或者比低檔略高,由於現金的時間價值,分紅演示差別微小,結果差異會很大。演示的收益是沒有寫在合同上的,一旦如果紅利達不到投保時預期,我們會覺得被欺騙,但是也沒地方去說理。

二、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糾紛 3073 件,佔理賠糾紛投訴的42.47%,消費者對傷殘等級未達到賠付標準、意外事故不屬於保險責任、職業類別不在理賠範圍等拒賠理由不認可。

三、健康保險理賠糾紛 2820 件,佔理賠糾紛投訴的38.97%,消費者對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病史、所患疾病不屬於理賠範圍、觀察期出險等拒賠理由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