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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無交強險賠償糾紛如何解決?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18W)

有些車主在為機動車上保險的時候,會選擇交強險。即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對事故中的受害人有強制性的責任保險,對其進行賠償。那麼,對於摩托車無交強險賠償糾紛這類情況,該如何解決?由誰來賠償?以下就是有關的介紹。

摩托車無交強險賠償糾紛如何解決?

摩托車沒交強險發生事故由機動車一方當事人造成的,應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投保機動車交強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順序賠償主體是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法定限額內賠償後,不足部份再由事故當事人按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如果出現交通事故的機動車當事人沒有購買交強險,那麼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當事人就有會因為機動車當事人沒有履行法定義務,致使其無法獲得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的賠償。這項損失,則可被認定為是由機動車一方當事人造成的,應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機動車商業保險理賠和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遵循著按著當事人過錯大小來確定最終責任承擔的原則,但是交強險與之有明顯的不同之處。  

根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被保險人在我國境內使用機動車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被認定為有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2)被認定為有責任時,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時,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3)被認定為有責任時,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無責任時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因此,對於摩托車無交強險賠償糾紛來說,若事故責任在於車主,而沒上交強險保險公司不負責,則由車主負責並進行賠償。根據事故的情況進行不同金額的賠付以及繳納罰金。希望大家出行要小心,有事故方面的法律問題,也可以來本站網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