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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解決個人債務糾紛

欠款追討 閱讀(6.88K)

欠款糾紛產生後其解決方式有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麼,根據不同的情況,當事人要如何解決個人債務糾紛呢?其實這樣就是說,當事人應該怎樣解決個人債務糾紛呢?下面將作一個具體的說明。

要如何解決個人債務糾紛

一、要如何解決個人債務糾紛

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

二、如何解決個人債務糾紛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要如何解決個人債務糾紛”以及“怎樣解決個人債務糾紛”的相關內容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處理債務糾紛時,當事人要注意許多問題,否則極有可能給對方留下把柄,成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那麼,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建議大家在解決債務糾紛時請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若是有一些小的疑問,那麼也可以向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