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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產假天數是怎麼規定的?

產假 閱讀(1.86W)

在與女性勞動者有關的假期中,包括了婚假、產假等等。女性在生育完孩子之後,需要有一定的時間身體才能恢復,國家為了保障女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規定了女性在生育之後可以享有一定時間的產假。那民法典產假天數是怎麼規定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產假天數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法典產假天數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民法典對產假天數沒有相關的規定,關於產假的規定一般在各勞動保障法規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發放?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事實上,我國民法典對女性員工的產假天數並沒有做出相關的規定,產假是由相關的勞動保障法律規定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女性員工生產期間可以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包括了生產之前的15天。公司會為員工辦理生育保險,在產假期間,女性員工可以領取相應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