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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產假規定生產能休產假多少天 | 有什麼福利改變

產假 閱讀(1.88W)

一、廣東產假相關規定產假相關規定

廣東產假規定生產能休產假多少天?有什麼福利改變?

一般產假相關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廣東省產假基本規定

1、基本產假9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廣東男人陪產假相關規定

廣東省: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勞動法》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以上就是小編我為大家整理的廣東最新產假規定,想必大家對廣東省新出的產假規定也有一定的瞭解了,新出臺的規定即是對孕媽們的尊重,也是對她們的一種重視,關愛每一位受孕女性,也是對社會的一種負責。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