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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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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晚婚晚育的產假並沒有什麼不同,在法定統一給予的產假基礎上,根據當地具體的規定再增加一定天數的期限。計算公式即:法定產假天數加當地政策延長天數。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這是法定產假的基礎天數,然後根據當地實行的具體政策,加上當地具體規定中延長的產假天數,就是實際的產假天數。

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落實。

又如《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

(三)在子女六週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按照法律規定,產假天數跟是否晚婚晚育並沒有什麼聯絡,產假天數跟當地實行具體政策有關,以法定產假天數加上當地延長產假天數,即為實際享受的產假天數。更多相關法律知識,可以登陸本站網諮詢線上律師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