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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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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職業女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生產休假權利,一般有98天。另外,我們知道國家在開放二胎政策以後,許多夫婦選擇再生育一胎,他們不畏經濟壓力,只希望能讓家庭更幸福,讓獨生的子女能夠有弟弟或妹妹陪伴,那麼二胎的出生是否也能享有產假,尤其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是什麼,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江西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是什麼方面的知識,為大家詳細解答產假方面的問題。

江西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是什麼

根據1988年國務院第九號令、《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2007年國務院第514號令的有關規定,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補貼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未明確規定是否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但按立法原意,產假是按自然日計算的,包括了期間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現有的地方規定是予以了明確。例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規定,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在我國高齡產婦可以休6個月的產假。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產假一般為三個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包括產假90天法定節日。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1、產假期間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2、90天 30天(晚育) 15(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3、產假需提供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4、在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女員工在分娩前15天至後75天內可獲得90天全薪產假。申請產假報告在分娩前10周內交人事部批准,並附有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

5、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男職工之配偶屬晚育者,且為計劃內第一胎者,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3天。但在試用期內不可享用陪產假。

2017勞動法產假規定的產假工資如下: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總的來說,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

陪產不僅有利於產婦和嬰兒的健康,新生兒智力發育,還有利於建立和諧的社會關係,實現就業平等。所以上海市政府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有一定期限的陪產假,期限是10天。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

相信通過以上資訊,大家應該對江西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是什麼這個問題已有清楚答案。休產假對於職業女性而言是非常正當的權利,並且是合理合法的,是符合社會基本道德規範的。而有了丈夫的陪伴,會減輕妻子的壓力以及生育所帶來的不適,丈夫的陪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男方應該多關心陪伴妻子,爭取產假分擔妻子負擔。晚婚晚育也同樣享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