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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產假多少天 | 晚育產假大概分哪幾類

產假 閱讀(2.1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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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產假多少天?晚育產假大概分哪幾類?

以前我們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是提倡少生優生晚婚晚育,晚婚晚育還享有晚婚晚育假,然而在2015年年底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取消了晚婚晚育假,這無疑對很多人來說是不利的,那麼國家取消晚婚晚育假之後晚育產假有變化嗎?現在晚育產假多少天呢?有關的內容就由本站的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晚育產假多少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不會因為晚育就導致產假天數不一樣的。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產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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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授乳時間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晚育產假多少天的有關內容,通過對上文的閱讀我們知道,國家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但是產假還是沒有變化的,產假並不會因為是否是晚育就增加或者減少的,另外小編還為大家整理了產假的總類,一共分類兩類,一種是自己有權利享受的假期,另一種是可以請的假,具體的都在上文中介紹了,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