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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晚育陪產假陪產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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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遼寧晚育陪產假陪產假規定是什麼?

遼寧晚育陪產假陪產假規定是什麼?

遼寧晚育陪產假陪產假規定是,是根據《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實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滿足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需求,促進計劃生育。

二、《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它規定

第十八條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應當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其他證明材料,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當事人,同時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九條已滿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書面通知其在3個月內辦理婚姻登記;逾期未取得婚姻登記證明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處理。

第二十條 超過法定生育子女數量再收養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懷孕的婦女,由本人自願選擇醫學措施終止妊娠。不終止妊娠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免費享受下列服務:

(一)領取非賣品的避孕藥具;

(二)參加孕情和宮內節育器檢查;

(三)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

(四)施行輸卵管結紮、輸精管結紮、皮下埋植避孕劑和人工流產術、中期妊娠引產術;

(五)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的診治;

(六)與第(三)項至第(五)項有關的常規醫學檢查;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專案。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參加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列入財政預算。具體管理及支付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對於遼寧晚育倍產假以及產假的具體規定,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還是可以享受到規定的待遇的,用人單位如果未執行上述待遇標準的,是屬於侵犯女職工權益的行為,可以仲裁併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