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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產假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產假 閱讀(1.18W)

我國的勞動法嚴格保障廣大女性職工的特殊的權益,這其中就包括產假的內容。可是,由於普通大眾對相關法律等的專業知識不夠了解,就會有這樣的疑問:最新勞動法產假的規定內容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產假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最新勞動法產假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2、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3、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於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二、關於產假的規定:

《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其中屬於幹部、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農民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妻雙方1年的集體義務工。女方年滿23週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女子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為晚育。

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為3天,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法定產假。所以江西省的婦女晚婚可享受18日婚假,晚育享受四個月左右產假。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最新勞動法產假的規定內容是什麼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在一般情況下,女職工產假為90天。當然,廣大女職工還可以申請陪產假等法定福利。但是,有關公司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給予職工不同程度的其他福利。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