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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二胎產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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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我國對生育女性制訂了產假制度,以切實保障廣大女性同胞的合法權益。可是,由於相關規定的不為人知,很多人對有關女性產假的內容不太清楚。那麼,我國最新勞動法二胎產假規定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勞動法二胎產假規定是什麼?

一、生育二胎有產假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後即為計劃內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單胎順產為90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例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從上述規定來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護理假三天無法享受。當然,如果單位能多給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單位批准的話,你還可以申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收入不得低於以前月工資性收入的80%。

二、產假期間有什麼待遇

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行了,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我國勞動法規定二胎是有產假的,但是各地的執行標準不一。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訪問本站網,諮詢勞動法產假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