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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的工資要怎麼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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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中的規定,要是職工是因為生病而需要請假的話,那麼單位不能進行為難,同時還需要保障職工在病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也就是即使病假期間職工沒有工作也是需要支付其工資的,那這個病假期間的工資要怎麼發放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病假期間的工資要怎麼發放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要怎麼發放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

關於具體數額,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醫療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病傷假期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60%至100%;連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數額為本人工資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計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無論何種計法,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怎麼確定?

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不是像大家想象中那樣,病假期間單位需要支付全部的工資,此時需要結合職工在該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來確定應當支付的病假期間的工資。職工的工齡越長的,那麼支付的病假期間的工資就會越多,當然最多也就是全部工資了。若你所在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的話,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