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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病假期間績效工資怎麼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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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績效工資怎麼發放

教師病假期間績效工資怎麼發放?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病假的,應當依法享有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勞動者遭受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所以教師病假期間績效工資怎麼發國家是有相關政策的,我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費待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工作人員病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以下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三、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

(二)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90%計發。

(三)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80%計發。

(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

四、職工在病假期間享受單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者生病期間是可以請病假的,但是請病假也是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而且還必須要有醫院的診斷書才可以,而對於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的時候也是必須要按照規定支付工資,這樣的做法才算是合法合理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