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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證明虛假病假條怎麼處理員工?

病假 閱讀(1.23W)

對於在經營公司的過程中,難免會有員工請病假不上班,請病假有真有假,當員工虛假請教怎麼辦?而請病假不上班的話,公司是要支付工資,並且會佔有工作崗位,公司證明虛假病假條怎麼處理員工?本站小編為您解答這一問題!

公司證明虛假病假條怎麼處理員工?

關於員工請假的法律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原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療機構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稽核批准。至於企業如何行使稽核批准權沒有作出具體規定。

職工擁有身體健康權,只要職工病情屬實且有專業醫療機構開具的病休證明及完備的就診記錄,企業當然應該稽核批准病假,但當企業對於醫療機構的病假證明真實性提出合理性質疑時,應賦予企業對職工病情、就診記錄等進行稽核,再決定是否批准或者撤銷病假。

本案中,陳某主張其孕期出血、孕酮偏低,有先兆性流產症狀,卻沒有最基本的掛號記錄和病歷記錄,明顯與常規的就醫流程不符,且根據一般的醫學常識,孕酮是否偏低需經抽血查驗,而陳某卻無此檢查專案,其病情存在虛假嫌疑,同時其也未提供其他證據證實其病情,故單一的病休證明並不能成為陳某申請病假的依據。

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員工的依據,陳某既未按制度要求提供具體的治療診斷記錄,又不積極主動向公司解釋具體原因,以為法律對孕期職工提供無底限的保護,其行為構成對公司管理的對抗,其病假不成立,構成嚴重違紀。因此公司可以解除與陳某的勞動合同。

實踐中,如職工病情屬實,但不按規定提供就醫材料或辦理請假手續的,則應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若職工因客觀原因導致未能按約定履行請假手續的,企業應當批准職工休假。若在企業再三督促辦理請假手續的情形下,職工仗著患病惡意不予配合辦理的,則企業亦可不批准休假。勞動法不僅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同樣保護企業的自主用工權。

根據資料我們可以知道,公司證明虛假病假條怎麼處理員工?對於請假這一規定,公司在這個上面佔有一定的自主性,如果公司發現員工虛假請假或者是仗著長期假條,在恢復後不工作是可以不批員工假期,甚至可以辭退員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