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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想請病假那麼誰能開病假條?

病假 閱讀(1.24W)

一、生病想請病假那麼誰能開病假條

生病想請病假那麼誰能開病假條?

向你就診醫院的醫生提出開具病假證明,如果符合休息的條件,醫生都會無償開具。

二、代開病假條有法律效力麼?

病假條是醫學診斷證明書,應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後出具,代開病假條是違法行為,代開的病假條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

醫生是否出具“病休證明”、建議休息時間多長,這些都有要求,不可隨意為之。然而,對於市民來說,病假條的用途不少,需要病假條的理由也多種多樣。訴訟中,對病假條的要求就是符合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在侵權類訴訟中,休假或休息時間有一套參考標準,如果病假條上的建議休息時間明顯超過標準中建議的時間,律師會對休假時間的合理性、必要性提出質疑,必要時會提出對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進行鑑定;律師還可能質疑病假條上的傷情與訴訟內容是否有關聯、時間段能不能對上。

三、職工請病假後工資怎麼發?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現如今時代的進步,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壓力也是越來越大,在生活中出現頭痛等不良症狀的時候,就需要我們及時的注意,並且針對性的治療。由於生病無法繼續工作的時候,就需要向你就診醫院的醫生提出開具病假證明,向工作的公司提交病假休息,保障自身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