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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帶薪病假給多少錢?

病假 閱讀(2.41W)

法律規定職工生病可以帶薪休假,這是一項福利制度。病假分為短期非全月和全月病假,需要使用公式計算病假工資並和工作年限掛鉤。病假期間的薪酬不能高於月總工資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帶薪病假給多少錢?全國各地的帶薪病假標準不同,以下僅供參考。有糾紛可諮詢律師。

勞動合同法帶薪病假給多少錢?

一、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病假工資計算公式、病假工資怎麼算?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於相應的崗位工資;

(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

(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

2、病假工資的係數:

(1)病假工資的係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係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通過基數和係數相乘後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 (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 (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 〔(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三、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勞動法病假規定如何發放、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規定: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第50條規定:

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在一年時間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企業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1)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

(2)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

(3)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

第52條規定:

職工在領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時,如其所得救濟費數額低於該企業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的,企業應按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發給,但不得高於本人工資。

四、其他企業職工病假規定

1、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6、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企業富餘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五、新勞動法請病假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工資係數計算方法不同,詳情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書面的約定可以減少糾紛的產生。同時勞動者也要妥善儲存就診時的證據,必要時可請醫生開具病假條,寫清具體需要休息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