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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帶薪病假多少天?

病假 閱讀(2.13W)

一、國家規定帶薪病假多少天?

國家規定帶薪病假多少天?

職工帶薪病假有多少天,依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而定,病假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㈠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㈡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醫療期和病假有什麼區別

1、醫療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

法律上,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的長短有法定標準。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的長短需根據勞動者的病情而定。

2、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關係,病假期內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醫療期結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當在工作期間勞動者患病後是可以申請病假的,在申請病假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但是病假的工資會按照正常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來支付,具體會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以及勞動法的規定來執行的,如果勞動者長時間進行病假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