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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高溫費還發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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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國家法律規定,如果在夏季高溫時期內,必須在戶外工作或室內溫度不能降低至33度以下的,必須由用人單位向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在員工正常工作期間,高溫補貼是必須發放的,並且不能以飲料等實物進行代替,那麼在員工病假期高溫費還發放嗎?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給大家進行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病假期間高溫費還發放嗎?

病假期間高溫費還發放嗎?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的精神,高溫津貼的發放,主要是對員工在特殊環境中提供工作的一種勞動保障補助,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高溫津貼發放的物件除重慶是全體員工外,一般各地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需要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雖然由各地自行確定,但基本上大同小異,主要遵循的基本判斷原則是:員工是否長期在高溫的環境下從事工作。

對於產假、工傷假、長病假等員工,由於長期休假在家,高溫季節並不真正是在崗提供勞動,因此其與工作中的高溫環境可以說是“無緣”。對於這類員工,可以判斷他們不屬於長期在高溫環境中工作的人員。其身體健康狀況也不會受到高溫工作環境的影響,也就不符合發放高溫津貼的條件。所以,公司可以不對其發放高溫津貼。

關於高溫津貼的發放問題,目前全國很多省市都已經有了相對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的行業特徵、崗位特徵、工作環境等,依據各地規定,依法向員工支付高溫津貼補助。但對於像產假、工傷假、長病假等員工,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高溫津貼,除非當地有特別規定,否則原則上是可以不支付的。當然,如果公司福利待遇好,對這類員工支付高溫津貼,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規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第三條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溼(相對溼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氣象條件、溼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氣溫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為準。工作場所高溫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7部分:高溫》(GBZ/T189.7)執行;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溫作業分級分別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執行。

從上述法律條文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在員工病事假不在工作崗位期間,高溫費一般是不予發放的,除非公司福利較好有其他特殊規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