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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1.35W)

同居關係中也存在“共同財產”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之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是雙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重點在於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在對方沒有輔助性勞動和提供生活幫助的情況下應歸該一方個人所有。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