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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起訴狀怎麼寫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2.54W)
解除同居關係起訴狀怎麼寫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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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可以自己寫嗎

在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民事案件中,訴訟狀可以由本人自己寫,也可以委託律師寫,在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建議委託律師寫起訴狀。
如果自己書寫的情況下,民事起訴狀的內容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列明的內容:
首先起訴狀要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起訴的,還要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絡方式;
其次還要列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也需要列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第三部分就要寫清楚您的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第四,如果有證據的話還要寫清楚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