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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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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可以起訴嗎

一、解除同居關係可以起訴嗎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由此可看,能夠訴請人民法院解除的同居關係是指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對合法婚姻當事人的權益造成損害的“非法同居關係”。未婚男女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的同居關係,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法律不予保護,也不予禁止,當事人不能訴請人民法院解除這種同居關係。

但是,無論是前面所說的“非法同居關係”,還是未婚男女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關係”,如果當事人因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同居能要求損害賠償嗎

賠償稱為“離婚損害賠償”,其請求權的主體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體只能是受損害的無過錯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因實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

總而言之,它是對離婚損害的一種賠償,所以請求權只能是“過錯”方的配偶。同居關係不是合法夫妻關係,同居人之間不能互稱“配偶”,當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條件。

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隨時可以解除。同樣的在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只能推定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很多同居人在解除同居關係時都不能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在同居期間,一方同居人有虐待或遺棄行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另一方也不能獲得損害賠償,被害人只能通過侵權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